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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論文 etd-0615106-201155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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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Title
台灣地方政府覆議制度理論與實際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Veto Power At Taiwan Local Government
系所名稱
Department
畢業學年期
Year, semester
語文別
Language
學位類別
Degree
頁數
Number of pages
273
研究生
Author
指導教授
Advisor
召集委員
Convenor
口試委員
Advisory Committee
口試日期
Date of Exam
2006-05-26
繳交日期
Date of Submission
2006-06-15
關鍵字
Keywords
覆議、復議、派系、黑金、分立政府、一致政府、政治生態
Reconsideration, Veto, Divide government, Money and gangster politics, Cliques, Ecology of Politics, Unified government
統計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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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台灣地區實施地方自治五十年,雖然地方自治主要依據從行政命令之自治綱要發展到法制化之地方制度法,但賦予地方政府對抗立法機關之最重要武器-覆議權,則未能發揮應有之功能,因而全台只發生五百餘件覆議案,確有偏低之現象。
本文試從理論面和實際面探討覆議制度,我國地方制度採行政、立法分立制,二者各負行政、立法之責,若因政策理念不合,產生僵局,則利用覆議制度來解決困境;實際上,重大法案由行政機關提出,政府官員可利用出席議會備詢之機會或審議議案時為政策辯護,加上預算由行政機關提出,立法機關受不能增加預算之法律限制,所以立法機關在審議議案時,會參酌行政官員之意見,減少制定窒礙難行之議案。縱使議會制定窒礙難行之議決案,行政機關在不破壞府會和諧關系最高原則之下,寧願另尋他途,代替覆議案。加上地制法之制定,重行政輕立法趨勢,故立法過程較以往慎重,雖然在複雜政治生態影響下,覆議案亦未顯著增加。
近年民主深化,地方政治生態丕變,分立政府驟增、地方派系重組或勢微、黑金進入議會及個人利益之爭奪等,這些因素對於覆議案之發生是有輕重之分,經研究發現以個人利益之衝突最易發生覆議案。
覆議制度是一種武器對等機制,行政和立法應站在平等地位來討論覆議案,達成行政、立法分立制衡之分權目的,建議中央應針對覆議案審議期限、額數、範圍、方式等加以修法,促使覆議制度能發揮正常功能。
Abstract
Taiwan area has administered local autonomy for over fifty years. At first its authority was mainly based on an administrative order called the Guidelines for Local Autonomy and then the Local System Law at present. Among the powers vested by the law, veto is an important weapon for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 to balance legislative power. However, the veto power has yet to be further elaborated for it was used in just a little more than 500 cases all over Taiwan area in the past sixty years.
This essay tries to probe both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facets of the veto system. The local system of this country adopted an administration and legislature separation system. In case a conflict should occur between the two powers, its time for veto to help solve the dilemma. As a matter of fact,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proposing important bills, the officials can defend its policies while attending the legislature for interpellation or proposal deliberation. In addition, budgets are only proposed by local administrations. Local legislatures are restrained from increasing the sizes of the proposed budgets by law. So while deliberating on draft resolutions, the legislature would consider officials’ opinions and not to make less feasible resolutions. Despite an unfeasible resolution should be made, the administration would rather seek other ways out than veto it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harmony between the two powers. More over, the content of the Local System Law has put more weight on administration power so as to make the legislature conservative in enforcing its power lest its resolutions should be vetoed.
In recent years, democracy has enrooted into the daily lives of the society; Local political environment change drastically and divided government is now a commonplace; Local cliques have either reformed or vanished; Gangsters and money politics enter local legislatures and struggle for personal interests. The administrations are facing an overwhelmingly new eco system in local legislatures. Comparing the factors that induce a veto, it is found that the conflict for personal interest is the most common cause.
The veto system is a mechanism of instrument equilibrium. Administration and legislation should stand on an equal position to discuss veto dispute to reach the purposes of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between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ure. This essay suggest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at the time limit, quorum, scope and method in deliberating a veto should be explicitly defined in law so as to make sure a healthier veto system.
目次 Table of 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1
第二節 名詞界定…………………………………………………3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架構……………………………………8
第四節 研究方法及研究限制……………………………………10
第五節  章節安排…………………………………………………1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13
第一節 地方政府權力之分立和制衡……………………………14
第二節 從我國覆議制度之效用剖析……………………………20
第三節 各國覆議制度之簡介……………………………………22
第三章 我國地方政府覆議案提出及審議…………………41
第一節 覆議案之提出……………………………………………41
第二覆 覆議案之替代方案………………………………………73
第三節 覆議案之審議……………………………………………86
第四章 影響覆議案提出及審議之分析……………………111
第一節 分立政府影響覆議案……………………………………111
第二節 地方制度法通過後對覆議案之影響……………………120
第三節 地方政治生態對覆議案之影響…………………………133
第四節 其他-特例………………………………………………156
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163
第一節 研究發現…………………………………………………163
第二節 研究建議…………………………………………………167
參考書目………………………………………………………171
附錄……………………………………………………………181
圖 錄
圖目次
  圖1-1、本文研究架構…………………………………………………10
圖4-1、幫派份子、企業家及政治人物之間的關係…………………161
表 錄
表目次
表1-1、復議與覆議比較表………………………………………………7
表2-1、美國歷任總統覆議案行使狀況表(1789-1993)……………27
表2-2、美國聯邦及各州退回覆議之期限表……………………………29
表2-3、美國各州覆議額數及是否記名表決表…………………………31
表2-4、各州州長否決權之強度等級表…………………………………33
表3-1、行政機關覆議考慮期限修正經過表……………………………44
表3-2、台灣省議會覆議制度之演進表…………………………………46
表3-3、「高雄縣福利彩券發行辦法」第四條條文覆議案表…………50
表3-4、臺北市覆議案後不執行表………………………………………53
表3-5、自治法前後覆議制度差異表……………………………………55
表3-6、二法和地制法之覆議制度相關內容比較表……………………57
表3-7、未經呈請核可逕提出覆議遭退回案表…………………………60
表3-8、臺北市議會跨屆審議覆議案表…………………………………68
表3-9、雲林縣跨屆覆議案統計表………………………………………69
表3-10、台南縣議會跨屆覆議案表………………………………………69
表3-11、南投縣議會覆議、再覆議案表…………………………………71
表3-12、台南市市政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第二預備金
刪減數額申請覆議項目。」表………………………………72

表3-13、基隆市政府提出自治條例覆議及再覆議表……………………73
表3-14、美國德州覆議案表(2005-1985)……………………………74
表3-15、高雄市政府自治條例覆議後之另提修正案表…………………80
表3-16、台東縣政府有關BOO垃圾焚化廠提案表………………………83
表3-17、臺北縣政府淡水高爾夫球埸訴訟費提案表……………………85
表3-18、高雄市議會覆議案未採記名投票表……………………………92
表3-19、臺北市議會覆議案記名表決表…………………………………93
表3-20、第十四屆縣(市)議員選舉政黨席次表………………………95
表3-21、第十五屆縣(市)議員選舉政黨席次表………………………96
表3-22、台北市第七、八、九屆議員選舉政黨席次表…………………97
表3-23、高雄市第四、五、六屆議員選舉政黨席次表…………………97
表3-24、省(市)、縣(市)撤回覆議案表………………………………100
表3-25、議會退回覆議案表………………………………………………102
表3-26、高雄市議會覆議自治條例案重行議決表………………………104
表3-27、高雄市議會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覆議案表……………………106
表3-28、高雄市政府覆議後另行提案表…………………………………108
表4-1、一致政府發生、未發生覆議案省(市)、縣(市)統計……………118
表4-2、分立政府發生、未發生覆議案省(市)、縣(市)統計………………119表4-3、省(市)、縣(市)附帶決議覆案表……………………………126
表4-4、桃園縣議會及高雄市議會重行議決預算統計表…………………131
表4-5、台中縣縣長、議長、副議長派系屬性一覽表……………………140
表4-6、高雄縣縣長、議長、副議長派系屬性一覽表……………………142
表4-7、高雄縣議會覆議案表………………………………………………144
表4-8、警政覆議案表………………………………………………………149
表4-9、高雄縣和彰化縣競選經費表………………………………………151
表4-10、各縣市議員基層建設補助款金額比較表………………………153
表4-11、周清玉縣長任內覆議案表………………………………………154
表4-12、地方議會刪減選舉預算抗議資深民代退職覆議案表…………159
表4-13、地方議會刪減選舉預算抗議省市議員任期延長一年覆議案…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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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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