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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論文 etd-0724101-102530 詳細資訊
Title page for etd-0724101-102530
論文名稱
Title
水權下放後地方政府之水權分配與管理策略研究--以屏東縣為例
none
系所名稱
Department
畢業學年期
Year, semester
語文別
Language
學位類別
Degree
頁數
Number of pages
137
研究生
Author
指導教授
Advisor
召集委員
Convenor
口試委員
Advisory Committee
口試日期
Date of Exam
2001-06-07
繳交日期
Date of Submission
2001-07-24
關鍵字
Keywords
水權、永續發展
none
統計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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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摘 要

何謂「水權」?水利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本法所謂水權,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是故水權為政府對於水資源行政權之行使,故水權之爭奪為爭取水資源最主要的所謂合法取得方式。
水利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政府為發展及維護水利事業,得徵收水權費,但四、五十年來,由於徵收水權費的實施細則未明定,政府從未徵收過,最近,水資源局已完成徵收的準備,但苦於政治壓力,因民意代表的反對而推展不出去,在經濟不景氣的階段,推動徵收水權費措施可能阻力更大。
民國九十年元月,屏東縣政府因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引用東港溪的地表水權在去年十月到期後,未經展延仍持續抽水,而依水利法第九十三條非法擅行取水,開出第一張六萬元罰單(中國時報,2000)。目前自來水公司申訴中,水資源局官員私下透露,由於過去自來水公司是以「回饋金」名稱補助地方居民,根本沒有「水權費」之名,屏東縣政府還可能敗訴。
這項爭議,再度暴露出部分水權下放地方政府後,地方政府即使要依法行使其所掌控的水權,仍然困難重重。而地方政府又是台灣水資源相關維護工作最基層的執行單位,如果連最基本的水權費都無法徵收,又如何進一步談其他?
本研究結果發現,台灣地區的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都肯定徵收「水權費」的正面效益,建議實施,但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徵收,則各有爭議,另有籌設基金會來統籌處理的聲音,同時認為台灣地區的水價必須調漲,唯有將水資源導入「市場機能」,水資源的保育、開發與管理才能步入正途,進一步追求水資源的永續發展。
然而,本研究同時也發現,大多數屏東縣民並不瞭解徵收水權費對水資源保育、管理的助益,甚而,認為對農業用水徵收「水權費」,將打擊屏東縣的農業經濟,但都支持、並利用屏東豐沛的水資源,進一步發展屏東相關水產業,以改善屏東縣政府的財政,及縣民就業、生活環境與水平。
再者,屏東縣民已有管制、保育水資源的共識,半數民眾都同意屏東的水資源已受到破壞,且近八成民眾認為屏東的水資源應由屏東縣政府來統籌管理,而非由中央政府管理,居民們且同意屏東的水可以供他縣市使用,但必須收費,對中央政府今年計劃成立的「高屏溪流域管理局」的功能,則尚不瞭解,可見屏東民眾已有水是商品、且是有價值的認同,但有關水資源的相關教育、及宣導,仍有待加強。



Abstract
none

目次 Table of Contents
目 錄

摘要 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2
第二節 研究內容與範圍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6
第四節 研究限制 8
第二章 水權管理相關文獻回顧
第一節 水權管理研究文獻 9
第二節 國外水權管理制度 13
第三節 各國水權管理制度比較 27
第三章 台灣地區水權管理現況與課題探討
第一節 國內水權管理歷程 31
第二節 國內水權管理現況 33
第三節 國內水權管理課題 41
第四節 地方政府管理定位與角色 43
第四章 屏東地區水權管理調查分析
第一節 調查方法與對象 45
第二節 實證調查分析 46
第三節 統計檢定 51
第五章 屏東地區水權管理策略研議
第一節 水價管理策略 61
第二節 管理組織策略 63
第三節 其他配合管理策略 6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67
第二節 建議 69
第七章 參考書目 72
附錄一 「南部地區水權管理制度建立與水產業發展」、「南   部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與水資源管理」研討會 77
附錄二 民意調查問卷 137


圖 目 錄

圖1-1  研究流程圖 7
圖3-1  精省後水資源及相關機關組織架構圖 37
圖3-2  健全水權登記與管理制度示意圖 40


表 目 錄

表3-1  台灣與世界相關國家水權管理制度比較表 38
表3-2  水資源管理機關及其分工狀況表 39
表4-1  屏東縣民眾對徵收水權費的認同度表 47
表4-2  屏東縣民對水資源的自主性調查表 48
表4-3  屏東縣民對水資源相關知識程度調查表 49
表4-4  卡方檢定值之一 52
表4-5  卡方檢定值之二 53
表4-6  卡方檢定值之三 54
表4-7  卡方檢定值之四 55
表4-8  卡方檢定值之五 56
表4-9  卡方檢定值之六 57
表4-10  卡方檢定值之七 58
表4-11  卡方檢定值之八 59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第二章 水權管理相關文獻回顧
第一節 水權管理研究文獻
一、水權之定義:
何謂「水權」?水利法第十五條規定,本法所謂水權,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第十六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用水,除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外,不得取得水權,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水權管理制度是各國主導水資源分配與利用的主要管理制度,水權經過長時間的形成與發展,在各國都有不同的定義與內涵,廣義的說,水權是水資源的取得、使用、或享用的權利(Scott & Coustalin ,1995)。
全球大部份地區或國家,都將水資源界定為國家所有,而水權則界定為水資源的「效益使用」之權利,並依此界定水資源的財產權,保障個別用水人的權利,規範水資源的分配,進而建立水資源使用的秩序,我國水權管理制度從民國三十一年實施以來,因經濟快速發展,以及產業結構的變遷,水權分配問題日益凸顯。(周嫦娥,2001)。
水權的核發為政府對於水資源由上而下的行政權之行使,在中華民國登記申請之受理機關為:
1、其引水地點所屬流域之水系水源流經單一縣、市者,應向該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例如,東港溪水系、水源係流向單一縣市,即屏東縣,故引取該水系、水源者,應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2、其引水地點所屬流域之水系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者,應向經濟部水資源局申請,例如,濁水溪流經彰化縣、雲林縣,引取該水系水源者,應向經濟部水資源局申請。
3、引水地點所屬流域之水系水源流經二省、市者,應向經濟部水資源局申請,例如,淡水河之水係水源流經台灣省與台北市,引取該水系水源者應向經濟部水資源局申請。
二、水資源的重要性
水四十億年前就存在地球,在大氣與地面的空間,由太陽提供熱源維持「水文循環」,生生不息,自從人類成為優勢物種後,暴增的人口使水文發生變化,根據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的研究報告指出,二十世紀以來,水資源需求量增加的速度,已經超過人口增加速度二倍以上,到了西元2025年,這個現象將持續惡化,全球將有三分之二人口面臨缺水危機,西元2050年世界人口將達一百億人,屆時地球將有24%地區缺水,有18%地區有缺水之虞(UNSD,2000)。
有多項證據顯示,水資源短缺,加上水質不斷受到污染,二十一世紀人類將面臨下列考驗:
1、每八秒鐘,就有一個兒童死於水質有關的疾病。
2、全球有14億人口沒有安全的飲用水。
3、30億人口缺乏清潔設施。
4、每年因不安全用水而造成33億5千萬件疾病,530萬人死亡。
5、每年必須投入8000億美元來解決缺水問題。(吳再益,2001.)。
第二屆世界水資源論壇會議(The Second World Water Forum and Minister Conference)在2000年三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於荷蘭海牙舉行,我國由水資源局長徐享崑率團參加,全球包括部長、會員代表、專家超過三千五百人參與此盛會,會中發表海牙部長宣言,點出這次會議 主題「二十一世紀水資源安全保障」,全世界人類面臨水資源挑戰有七項,包括:
1、滿足水資源基本需要:承認安全和足夠的水與衛生,是基本人類需要,並且對於健康與福祉是非常重要,透過水資源管理的一個參與過程,給於人們權利,尤其是針對女性。
2、確保食物供應:透過更有效的動員及使用,更合理的分配食物生產所需之水資源,特別提昇窮人和弱勢團體的食物供應。
3、保護生態系統:透露永續之水資源管理,確保生態系統之完整性。
4、分享水資源:在各國家關注的邊界,和跨邊界的水資源儘可能透露永續的流域管理,或者其他適當的方法,以增進和平合作,互蒙其利。
5、危機處理:提供免於水災、乾旱、水污染、及其他水相關災害。
6、水資源評價:水資源管理要反映經濟、社會、環境和文化價值,水資源供應的付費,要能反應其服務費用的成本,並考慮到公平性與照顧貧窮、弱勢團體的基本需要。
7、明智管理水資源:必須公眾的參與。
第二屆世界水資源論壇會議同時提出世界水資源遠景計劃(World Water Vision),這項計劃由聯合國機構與世界銀行共同支持,帶領科學家、工程師、及一般民眾共同策劃水資源危機解決方法,不僅考慮水資源部門關心的水資源問題,其他如能源科技、生物科技、資訊技術、與法規制度的問題一併列入考慮。
徐享崑局長在其921大地震後的水資源工作新思索中強調:加拿大淡水資源佔全球20%,鑒於全球水資源日形重要,計劃在二十一世紀使水成為加國另項大宗出口商品,加拿大國會於1999年二月十日公佈「管制加國淡水出口政策」,授權聯邦政府禁止自美加邊境水域,尤其是大湖區大量抽水行動,並要求各省暫停大宗淡水出口,且世界上二十五個水資源豐沛的國家將於2006年簽署「世界水資源出口條約」(World Water Export Treaty),計劃比照中東產油國家組織「石油輸出國家組織」般的來成立「淡水輸出國家組織」,有計劃、組織的來控制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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