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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論文 etd-0806113-101334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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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Title
台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A Case Study of the Legal System regarding the Village System in Kaohsiung City,Taiwan
系所名稱
Department
畢業學年期
Year, semester
語文別
Language
學位類別
Degree
頁數
Number of pages
237
研究生
Author
指導教授
Advisor
召集委員
Convenor
口試委員
Advisory Committee
口試日期
Date of Exam
2013-06-19
繳交日期
Date of Submission
2013-09-06
關鍵字
Keywords
村里制度、行政法5大架構、區公所、村里長、村里幹事
Village Chief, The five Major Frameworks of Administrative Law, Village System, District Office, Village Clerk
統計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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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村里制度是一個「多面向」而非「單一性」的問題,其所涉及者已非單純村里長角色功能及村里組織之探討,更應注意行政效能以及國家資源分配及整體發展之公平性與前瞻性。
透由行政法五大架構之剖析,發現在1999年地方制度法三讀通過施行後,並未給予村里組織詳細且具體的規範。因全球化資訊時代時空環境的變遷,產生村里組織功能薄弱及被取代外,更衍生地方黑金政治,破壞和諧及村里功能不彰的問題。現有的村里制度已難以因應,但卻未見合理適宜的村里制度改革以為因應,實屬不足。且村里制度涉及之層面廣,需要整體通盤檢討與調整。
本文研究發現,應強化里民大會的民主監督機制功能、村里管轄範圍之調整、增加里辦公處之經費補助與人力,建立里長專職服務制度以扮演起符合里民期待與社會需求的專業里長角色,以村里組織運作結合社區居民成為社區營造的主體,才能達成村里組織運作與社區永續發展的目標。
Abstract
In the village system is more than one faces, but non-unitary issue, its involving is not in the pure village chief role function and village the discussion of organization,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resident autonomous as well as the national resources assignment and integral development fairness and the foresightedness.
Is passed by the analys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five big construction, discovered after 88 years of local govt system France three readings execute, has not given in the village the organization detailed and concrete standard. Outside because of the change of globalization information time space and time environment, produces in the village the organizational function weak and is substituted, grows the place black money politics, destroys in the harmony and village the function not clear issue. In the existing village the system has been hard to respond, but has not actually seen in the reasonable suitable village the reform to think to respond, is really insufficient. And in the village the system involves level to be broad, needs the whole all-around to review and adjust.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discovery, in should strengthen th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mechanism function of people congress. In the village adjustment of the control area, increases of financial subsidy and manpower the office, in sets up the head full-time service system to act to conform to the people to anticipate that with the specialized head role of social demand, organizes the operation to become the main body that in light of the community residents by the village in the community builds, can reach in Cheng Village to organize the operation with the goal of communit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目次 Table of 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2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4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6
第二章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基本原理 17
第一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建制原理 17
第二節 村里制度法制之國際分析 79
第三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法治主義 86
第四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地方參與 103
第三章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組織 113
第一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組織層級結構 114
第二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人員 122
第三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經費 135
第四節 本章小結 144
第四章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權限設計與運用 147
第一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調查 147
第二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計畫 151
第三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立法 156
第四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處分 160
第五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裁量 163
第六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程序 166
第七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契約 169
第八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指導 173
第九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賞罰 175
第十節 本章小結 179
第五章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救濟 184
第一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請願陳情 185
第二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訴願 187
第三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訴訟 189
第四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國家賠償責任 195
第五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憲法解釋 197
第六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公民投票 201
第七節 本章小結 204
第六章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行政監察 208
第一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內控 208
第二節 臺灣地區村里制度法制之外控 211
第三節 本章小結 213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215
第一節 研究結論 215
第二節 研究建議 220
參考文獻 224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壹、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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