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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論文延後公開陳覽 |
| 中山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及授權變更」作業說明 |
| 99/11/29 |
| 一、依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 |
| 「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因此圖書館得將紙本學位論文上架公開閱覽。 |
二、著作人若擬申請專利或另行投稿,有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考量,請填寫「中山大學紙本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陳覽申請書」,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繳交學位論文時,提出申請。請圖書館延後紙本學位論文公開日期。
※ 依據教育部97年7月23日台高通字第0970140061號函:為促進學術傳播,博、碩士論文應以公開利用為原則,若作者欲延後公開則需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至多為5年,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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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填寫二份申請書,浮貼於紙本學位論文封面(辦離校手續時,一本繳交本校圖書館,一本繳交註冊組轉寄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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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論文延後公開陳覽申請:申請書下載
※ 電子論文之公開權限可於上傳時進行選擇,無須另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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